关于“乡村医生”有关问题的回应
发布时间:2020-05-06
来源:中国医药教育网
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“守护人”,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、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村医队伍不断壮大,结构不断优化,居民健康“守门人”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。村卫生室人员从2011年的128.4万增加到2017年的138.7万人,增长了8.0%,其中:执业(助理)医师从19.3万增加到35.2万人,占比从15.4%增加到25.4%;注册护士从3.1万增加到13.5万,增长3.4倍。2017年,村卫生室诊疗人次达17.9亿,约占我国总诊疗人次的五分之一。此外,乡村医生还承担着40%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,确保了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。
为加强村医队伍建设,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3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13号),针对村医面临的现实问题,提出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,对其功能定位、教育培训、收入待遇等做出了明确的顶层设计。各地创新思路和举措,在保障收入待遇、完善养老政策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好做法、新亮点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建立补偿机制,保障村医收入待遇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,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,破除了“以药养医”的旧机制,同时建立了多渠道补偿的新机制,主要有3条渠道:第一,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在绩效考核后,将40%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。第二,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,主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方式进行补偿。第三,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,财政按照乡村人口不低于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。
二、完善养老政策,解决村医后顾之忧。各地主要采取3种方式解决村医养老问题:第一,江苏、浙江等地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,从制度上解决了村医的养老问题。第二,河北、山东等地按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—20元的标准给予年资补助,工作时间越长,养老待遇就越高。第三,广东对已离岗的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—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,安徽、河南等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。此外,天津、江苏、福建、重庆、甘肃等地在村卫生室推进医疗责任险,在化解执业风险方面做出积极探索。
三、加强培养培训,提升村医防病治病本领。各地采取集中培训、远程教育、临床进修、对口支援等方式,不断提高在岗村医的服务能力,如江苏省每年选派不少于200名具有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的优秀村医到省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。此外,加强后备力量建设。北京、甘肃、青海等地每年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,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,建立了源源不断的补充机制。
四、配备信息化设备,改善硬件条件。近年来,按照每个健康一体机2万元的标准,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1.6亿元为中西部22省(区、市)部分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。村医可利用健康一体机检测心率、血糖、血压、血氧饱和度、尿常规、体温等健康数据,并上传至健康档案,改变了村卫生室仅靠“老三件”为村民服务的落后面貌。